本报讯(记者舒耀剑)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索债非法拘禁他人的非法拘禁案。
据了解,2014年,小远(化名)向小龙(化名)借款7000元,口头承诺会尽快还款。在之后的2年里,小龙多次向小远催要无果,遂产生了暴力催讨的念头。2016年11月的一天,小龙找来朋友小戈(化名),在某镇的一口池塘附近将小远拦截,并将其拉上车。小戈在车上使用白色胶条将小远双手捆绑,二人一同将小远带至一所废弃学校,将小远双手绑定在窗户上,使用树枝抽打小远,并打电话向小远的母亲索要债款。直至傍晚,小远母亲将5000元交给小龙后,小远才得以回家。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小远和小龙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小远缺乏契约精神对债务不按时偿还,小龙应当向小远索债。但强行将小远带至偏僻的地方限制小远的人身自由,并对小远实施暴力殴打等行为,这一手段显然已经侵害小远的人身自由权,小龙和小戈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
最终,小龙、小戈因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被文昌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