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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业主装修时“爆改”致楼下邻居家墙面破裂漏水,法院判决——

拆除违建赔付邻居2万元维修费

  家住海口市美兰区的刘先生,多年前买下海甸岛某小区的房子。2023年,刘先生对该房子进行全屋装修。但因为刘先生在装修时“爆改”,其楼下邻居张阿姨发现自己房屋的屋顶、墙面出现裂缝和漏水等受损情况。张阿姨一纸诉状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诉请支付房屋修复工程款2.98万元,并赔付误工费1.6万元、房租费8000元。

  ■本报记者 陈敏

  邻里纠纷:楼上装修“爆改”致楼下屋顶、墙面有裂缝

  2023年3月份,海口市民刘先生对其海甸岛的房子进行全屋装修,包括拆除室内6堵砖墙(非剪力墙),重新砌两堵新砖墙;在卫生间外与客厅毗邻的过道和主卧室各加建一个洗手池并相应增加给排水管道,洗衣机安放在客卧房门口。

  可刘先生房子开始动工后,楼下邻居张阿姨却发现自己的房屋的屋顶、墙面出现裂缝和漏水等受损情况。

  装修过程中,海口市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派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向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以下简称美兰分局)发出2份违规装修处理的函,指出刘先生在客厅位置砌墙及在客厅位置安装洗手池,属于违规装修行为,建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美兰分局要求刘先生进行限期整改。

  随后,刘先生拆掉了两面新砌的砖墙,改砌了两面轻质隔板墙;在剪力墙和砖墙之间加砌一道过梁,在过梁上再砌红砖墙。修改后,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确认拆除恢复原规划设计。

  张阿姨与刘先生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刘先生委托为其装修的监理人员与张阿姨协商装修事宜。监理人员向张阿姨出具《保证书》表示,房屋装修完成后,马上对楼下房屋屋顶和墙面的裂缝进行修补、粉刷,维修结束后进行卫生清理。此后,张阿姨委托监理人员对其房屋进行修复,并支付装修费用2.98万元。

  事后,张阿姨找刘先生要装修费被拒,一气之下将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刘先生停止侵害,拆除违建项目,给付其房屋修复工程款2.98万元;并赔付自己误工费1.6万元以及赔付房租费8000元。

  法院判决:拆除违建部分赔付楼下邻居2万元维修费

  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在自有房子的客厅位置加砌两面砖墙,在客厅过道位置加装洗手池并加设给排水管道,属于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行为。海口市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认定其属违规装修,并要求美兰分局予以查处。刘先生经执法部门责令整改,采取了整改措施,主要是将两面加砌的砖墙改成轻质隔板墙,减轻了房屋地面荷载。美兰分局认可已达到整改要求。张阿姨未申请司法鉴定,不能证明两堵轻质隔板墙不符合装修规范和造成安全隐患,张阿姨要求拆除该两堵墙,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刘先生在客厅毗邻的过道位置加装洗手池,并加设给排水管道,改变了原有的给排水管道结构。对此,海口市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也认定属违规装修,但刘先生未予整改拆除,存在安全隐患。张阿姨诉请拆除房客厅过道位置的洗手台给排水管道,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刘先生的施工监理人员受刘先生委托与张阿姨协商装修事宜,其向张阿姨出具的《保证书》对刘先生具有拘束力。因此,监理人员给楼下房屋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刘先生应予以相应赔偿。但是,楼下房屋的损坏除了楼上房屋装修所致之外,还有房屋因年限问题的自然损耗,不应由刘先生全额负担维修费用。从公平原则角度出发,法院酌情确定刘先生承担2万元,其余费用由张阿姨自行负担。

  最终,美兰法院判决,刘先生拆除房内在客厅毗邻过道里加建的洗手台给排水管道,并赔付张阿姨房屋维修费用2万元;驳回张阿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刘先生不服,上诉至海口中院。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改变房屋结构未经设计评估审批可能构成违法

  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巧介绍说,在该案中,刘先生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实施了包括拆除墙体、重新砌墙以及增设洗手池等操作,这些行为超出了正常的装修范畴,实际上是对房屋结构进行了改变。这类改变如果没有经过专业的设计评估和必要的审批程序,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来说,房屋装修尤其是涉及承重结构的变化,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标准,确保不会对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安全性和稳定性造成影响。刘先生的行为不仅可能导致自身房屋的安全隐患,也可能危及楼下住户乃至整栋楼的安全。因此,刘先生的行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对此,陈巧表示,尤其是其中关于物权保护的部分,张阿姨作为楼下房屋的所有者,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刘先生的装修行为导致张阿姨房屋受损,这构成了对张阿姨物权的侵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阿姨有权请求刘先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

  在该案中,法院已经认定刘先生的部分装修行为违规,并判决其拆除违规设施并对张阿姨的损失给予赔偿。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物权保护的原则,即当一方的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时,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法院的判决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指导,强调了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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