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因多次从居住的房屋阳台窗户向楼下的幼儿园抛掷物品,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赵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黄君 杨希强 通讯员 龙晓岚 蔡莉
男子多次高空抛物被检察机关指控
据了解,自2022年12月份至2023年4月2日,男子赵某多次向楼下的幼儿园扔砖头、水泥块、酒瓶、垃圾等物品,导致该幼儿园的窗户、楼顶玻璃、水管、屋顶等多处受损。
幼儿园负责人张某表示,赵某的行为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他趁晚上没人的时候,就往下丢垃圾、石头、木制家具、酒瓶酒杯等危险品,把幼儿园操场的玻璃顶砸坏。幼儿园修复需要花费3万至5万元。因赵某经常抛物,幼儿园安装了监控,并已将记录赵某抛物的监控视频提供给警方。
该幼儿园所在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秦某也证实,他多次听到有人反映赵某有高空抛物的行为,且目睹过赵某从窗户往外扔东西的场景。
赵某被检察机关公诉后,他在庭审中承认自己存在高空抛物行为,但辩解称其仅抛掷了纸屑、塑料袋等轻型物品,并未抛掷砖头、水泥块、酒瓶等重物。
法院判决构成高空抛物罪获刑9个月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张某提供的视频监控显示,赵某多次向楼下抛掷物品,且通过视频监控画面中物品下降速度判断,抛掷的物品并非纸屑、塑料袋之类的轻型物品。结合现场照片、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足以认定赵某抛掷的物品中含有砖头、水泥块等重物。与赵某所居住小区楼栋相邻的楼下系幼儿园,赵某高空抛物造成幼儿园财产损失,属情节严重,应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赵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华法院判决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公诉机关提交了新证据,小区保安黄某证实,2023年6月7日凌晨,有业主投诉说有人往下面丢东西,他过去查看时看到赵某往外丢木板、酒瓶等东西。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依法驳回赵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