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醉驾被交警部门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通常会痛定思痛,拒绝酒驾。但仍有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司机,结果又“二次酒驾”被查。
8月16日21时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交警在定城镇开展夜查行动,执勤交警在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快速筛查中,发现一辆琼C牌照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陈某飞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中,执勤交警发现陈某飞曾于2021年10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
定安交警依法对陈某飞未携带驾驶证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21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