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张耀夫)近日,文昌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做局碰瓷”的敲诈勒索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据了解,被告人阿淋(化名)与被害人小陈(化名)曾因一次购车而产生矛盾,没想到阿淋一直怀恨在心。阿淋便找到被告人阿龙(化名)、阿俊(化名)、阿凯(化名),共同商议找机会趁小陈酒后驾车时通过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钱财。
今年1月23日凌晨1时许,阿龙约小陈来到酒吧喝酒。凌晨4时许,小陈酒后驾车从酒吧离开,阿俊驾驶轿车尾随。待小陈驾车到酒吧对面,等候许久的符某便驾车逆行从小陈正对面开过来,逼迫小陈向左转向变道躲避,阿俊则驾车从背后加速超车故意撞击小陈的车辆左侧,导致两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后,阿俊以小陈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要挟,要求小陈赔偿5万元,后在阿淋到场“讲和”下,小陈与阿俊达成赔偿3万元私了协议,并当场微信转账赔偿款3万元给阿俊。事后阿淋、阿俊等5人均分到不等金额敲诈勒索而来的钱。小陈感觉被敲诈勒索后便立即报警,阿淋等5人被文昌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2月4日,5名被告人在共同退还3万元及车辆受损维修费8000元给小陈后,取得了谅解。文昌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索要财物3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3年1个月不等,对个别被告人适用缓刑。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也深刻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