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刘涵婧 钟宇)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4月,某置业公司将度假酒店景观及道路工程项目发包给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将该项目分包给某建筑公司。2022年5月,某建设公司与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签订《承包责任人责任书》后,陈某以公司的名义雇佣何某等6人分别对该项目进行绿化、土建等施工。经核算,陈某拖欠何某等6人的工资共计7.3万余元。2023年5月19日,乐东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某建筑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前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经多次催促,陈某仍未支付。2023年11月24日,陈某到案后支付拖欠工资款共计4.9万余元。
乐东法院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陈某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