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赵宇轩)8月2日,定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一场庭审“搬”到了定安县龙河司法所内,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案件审判和普法教育相结合,为当地群众带来了一场法治教育。
定安检察院以被告人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定安法院提起了公诉。被害人张某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定安法院受理后,案件承办法官何锦彬仔细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发现案件的案情为两名保洁员在捡瓶子的过程中发生了纠纷,被告人戴某便使用电动车头盔击打了被害人张某的头部和面部,造成张某鼻部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同时,被告人戴某是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戴某和被害人张某的家庭经济情况都相对较差。综合以上情况,为了减少当事人双方的诉累,保证庭审活动正常进行,法院决定将案件的庭审地点定在距离双方更近的龙河司法所内,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并依法为当事人双方指派了法律援助,还通知戴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妇女主任作为法定代理人共同参与庭审。
8月2日上午9时,案件的各诉讼参与人都准时到达了庭审现场,庭审顺利开始。在庭审过程中,控方、辩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判决。
此次巡回审判进乡镇,不仅极大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还通过以案释法,将普法宣传送到了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