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8月6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药关爱(海口)药房有限公司、海口宝剂堂大药房因销售过期药品,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4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线索,称海口宝剂堂大药房销售过期药品鹿角胶。4月24日,执法人员到海口宝剂堂大药房调查核实,现场查到当事人经营鹿角胶的票据和购销记录,未查到相关批次鹿角胶的实物。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上述药品鹿角胶经鉴定后被认定为劣药。经查,当事人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是海口市辖区内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当事人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药师帮平台,从广东帝豪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鹿角胶。今年3月18日,当事人向投诉举报人销售25块鹿角胶,销售时,药品已过有效期9个月。为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海口宝剂堂大药房改正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396元,罚款1万元。
根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移送海药关爱(海口)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龟甲胶线索,执法人员于今年5月7日到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白水塘路对海药关爱(海口)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核实,现场查到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0日购进2盒龟甲胶的票据和记录。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上述药品龟甲胶经鉴定后被认定为劣药。经查,当事人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是海口市辖区内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0日从海南振誉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龟甲胶。2024年3月21日,当事人将已过有效期的龟甲胶打折销售给投诉举报者,当时药品已过有效期近13个月。为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海药关爱(海口)药房有限公司改正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