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赴被执行人王某住所地对其实施拘传。其间,经执行法官耐心劝导,慑于法律威慑力,王某当场偿还3000元,剩余案款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
2020年1月17日,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保亭法院作出的判决,王某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李某赔偿29073.7元,但王某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义务,李某向保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后,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启动“总对总”查控。因王某无法短时间内偿还全部赔偿款,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协议,李某遂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但王某在支付部分案款后便不再履行和解协议内容,李某多次要求王某还款未果,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请求采取强制措施。
恢复立案后,法官经查询,王某并非无履行能力。法官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迅速出击,于清晨前往王某家中,将正在睡梦中的王某叫醒并传唤至法院。王某初到法院后仍拒不配合,法官向王某阐述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宣读了预拘留决定书。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李某还款3000元,剩余案款按照新的和解协议内容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