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职宇 通讯员陈晓萍)7月17日,屯昌县委依法治县办、屯昌法院联合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该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法检“两长”,县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1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活动。
据了解,此次开庭审理的是原告海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屯昌县政府征缴闲置土地费3起案件。2014年5月30日,海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竞买方式取得位于屯城镇5块建设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月足额缴纳该5宗土地全部税费,并于10月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该5宗土地出让合同。其中两块土地后来开发建设。2023年9月15日,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从2022年1月18日至闲置土地调查通知发出之日即2023年5月12日期间,因企业原因导致3块土地闲置时间已经超过一年未满两年,涉案土地构成闲置土地。2023年12月11日,经县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原告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2024年1月9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经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决定。2024年5月7日,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决定书和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及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依据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了庭审陈述,并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法庭辩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参与庭审,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做到了“出庭又出声”。
该活动通过以案释法,让旁听人员直观认识和了解各个庭审环节,实现庭审和法治宣传“零距离”。据悉,屯昌法院将继续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