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7月12日,海口市两级法院开展“尽执责、护民生”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据统计,海口两级法院此次行动执行案件84件,执行到位金额502万余元,查封房产11套,拘传13人,拘留5人,交付房屋3套。
海口中院:
预处罚通知促执行
海口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典当行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典当合同纠纷国内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涉案房产的4名承租人发出了提取租金的文书,但其中2名承租人迟迟未将应支付给被执行人张某的租金缴纳至执行案款账户。为此,7月12日,海口中院作出预处罚通知书,要求2名承租人限期将应支付的租金缴纳至执行案款账户,逾期则将按预处罚告知内容对其进行拘留、罚款。
经送达该2名承租人后,其中1名承租人表态将于3日内将应付租金汇至该案执行案款账户,另1名承租人也表态尽快到法院协商处理。
美兰法院:
一人逃避执行被拘留
美兰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李某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29万余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费用。
执行过程中,美兰法院查封登记在李某名下的位于吴川市梅菉镇梅菉头工业开发区11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自建房,但由于李某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一直规避执行不予配合,导致省外财产难以评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办案进度。
2023年12月26日,美兰法院对李某作出拘留决定,同时向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发出协助司法拘留执行函。但由于李某所留收件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多次采取拘留措施均未能找到李某。
今年7月11日,承办人接到一位自称李某女儿的案外人打来的电话,其表示要对法院的上述查封提出执行异议。承办人认为,被执行人企图通过其女儿提出案外人异议的方式来阻止评估、拍卖,随即要求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共同到法院立案处理。7月12日中午,李某协同案外人到达法院立案大厅,美兰法院当即对李某实施拘留措施,拘留15日。
龙华法院:
善意执行保护各方权益
龙华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市总商会、海口市工商业联合会与被执行人海南某餐饮管理公司、海口龙华某小吃店、海南某酒店管理公司、冯某、陈某、吴某、黄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案中,被执行人应腾出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路13、15、17号的主楼一至四层、五层、三层副楼及临街商铺,并支付房屋占用费至实际腾出之日止。因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今年1月26日向龙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路13、15、17号为海口总商会旧址,面积近2000平方米。为避免强制执行本案可能给旧址造成破坏,导致国有资产受到损失,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海口龙华某小吃店、冯某、陈某、吴某、黄某均按承诺在今年6月前腾出所占用的房屋和商铺。其中,冯某自动付清所有占用费用,陈某与申请执行人就占用费用达成分期支付和解协议,并以其房产作为担保。
为促成被执行人海南某餐饮管理公司、海南某酒店管理公司自动腾出剩余占用的房屋,7月12日,执行法官再次与海南某餐饮管理公司及海南某酒店管理公司两次沟通,申请执行人也派人到场。经执行法官现场主持协商,双方达成以装修残值和设备经评估后用于抵偿占用费的协议,同时房屋立即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考虑,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涉案房屋、商铺已全部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