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巍 蒙职宇
“有这根水泥柱作为分界桩,大家各种各的树,现在没什么矛盾啦!”7月5日,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枫木检察室干警在枫木镇大葵村委会回访时,曾因土地界限产生纠纷的村民表示,目前两家人已相安无事,双方都正常开展生产生活,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这是枫木检察室近日成功化解的一起土地纠纷取得的效果。
据介绍,派驻检察室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服务基层群众、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深化检察职能,把“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目标落到实处。其中,枫木检察室立足依法能动履职,用心办好群众身边事,有效化解多起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
派驻检察室植根于基层,具有“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群众诉求。
当前,摆在农村基层干部眼前最头痛的问题是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这也是困扰农村、难以解决“老大难”的问题。对此,枫木检察室从普法宣传、大力开展化解土地纠纷等方面,努力消除因土地纠纷问题引起的社会隐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今年2月中旬,我们接到枫木镇大葵村委会一名群众反映,称他与同村另一名村民地界不清,对方砍掉他3株已经结果的槟榔树,两家人因此发生纠纷。为此,他们两家多次向镇、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经多次协商后仍没有得到解决。”枫木检察室主任吴清介绍,接到群众反映的情况后,枫木检察室立即派干警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检察室干警了解到,两家人长期在加登窟林地种植橡胶、槟榔等经济作物,双方原本关系很好,后来由于相邻地界的植物生长变化,造成地界不清,引发纠纷。
了解情况后,枫木检察室干警联合枫木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形成合力,多次上门对当事人及家属做思想工作。通过大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双方都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同意进行协调解决。
在枫木检察室干警、枫木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的主持下,双方一起前往加登窟林地进行现场协调解决,双方达成协议,均保证不再为地界问题发生争吵,矛盾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纠纷上门释法说理
“他狮子大开口,160丛甘蔗苗而已,跟我要1.2万元。我肯定不能给他。”近日,枫木检察室接到南坤镇吕狗村委会王实儒(化名)反映,称他的黄牛由于放养失管跑到同村马军(化名)家的果园里啃吃了160丛甘蔗苗,马军向他家索赔1.2万元。他和家人认为马军索赔数额过大,双方因为此事多次发生争吵。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枫木检察室干警了解到,目前两人的矛盾迟迟得不到缓解,主要是因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对于马军提出损坏160丛甘蔗苗赔偿1.2万元诉求,检察干警指出他索赔的数额过大,不利于双方解决问题,影响双方关系的修复,同时也建议马军请物价部门对损失的甘蔗苗进行价值鉴定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王实儒只想赔偿3包化肥的想法,检察干警也指出甘蔗苗被黄牛啃吃后已无法恢复生长,几乎不会有收成。王实儒家放养黄牛失管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就要进行合理赔偿,不能因为赔偿问题影响到乡亲们的团结。通过检察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展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双方都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同意进行协调解决。
4月16日,在枫木检察室干警、枫木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王实儒一次性赔偿给马军甘蔗苗损失费用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扎根基层推进各项工作
“长期以来,枫木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工作,聚焦新时代新形势新矛盾新要求,按照‘抓调解、促和谐’的工作思路,主动作为,注重实效,发挥乡镇检察室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优势,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司法所、镇政府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形成合力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屯昌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枫木检察室还坚持发挥小检察室也可有大作为的主动性,积极寻找、挖掘公益诉讼线索案源。”吴清介绍,去年以来,枫木检察室共向屯昌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移送公益诉讼线索立案21件。今年2月,屯昌检察院就基本农田被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分别向相关部门发出3份检察建议书。相关责任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形成合力,采取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打击破坏耕地的行为,加大了对耕地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