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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法院发出《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将纠纷化解在 调解后执行前

  本报讯(记者蒙职宇 通讯员李奇鸿 陈晓钰)屯昌法院南吕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为137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并向当事人送达屯昌法院首份《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力争将纠纷彻底化解在“调解后、执行前”。

  2017年起,陈某因生意周转,多次向许某借款,但未能按时偿还。许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起诉至法院。屯昌法院南吕法庭收到起诉材料,法官进行审查并联系双方了解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系好友,具有调解基础,随即展开调解工作。

  法官与双方沟通调解后,确认陈某尚欠许某137万元的借款,但陈某表示目前无法一次性偿清,希望能够分期偿还。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法官制作调解协议书,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是对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并为之赋予强制执行力,如果未按照协议履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官向当事人耐心地解释。

  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法官向债务人发出《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告知债务人后期若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承担执行费用,以及加倍支付债务利息;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或拍卖;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及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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