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飞杰 通讯员黄建福)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20名基层派出所民警现场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11日,吸毒人员吴某某(另案处理)微信联系被告人梁某某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双方约定以500元每颗的价格交易3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另付100元作为送货上门的路费。梁某某遂通过微信联系上家,并以900元购买了3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梁某某在将3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交给吴某某后,通过支付宝向其收取1600元。2023年11月12日,吴某某在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被搜查出3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其中一颗为梁某某贩卖)。2023年11月24日,公安民警在澄迈县永发镇抓获梁某某,并在其驾驶的小汽车里查获一颗疑似依托咪酯电子烟弹。
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在吴某某处扣押的3颗、梁某某处扣押的1颗可疑电子烟弹进行检验,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经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对梁某某毛发检验,检验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梁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