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范奇燕)近日,定安县法院立案庭调解一起诉前案件,促邻里和谐相处,为美丽乡村增添法治底色。
原告梁某炳与被告梁某文是定城镇某社区同组村民。2023年6月,梁某文因村里有人家办喜事,到梁某炳家通知其参加喜宴,不慎被负责看家护院的狗咬伤。梁某文报警后,定城派出所民警到场与村干部一起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均同意梁某文注射狂犬疫苗,费用双方各自负担一半。但实际上梁某文除注射狂犬疫苗花费496元外,未告知梁某炳又私自注射了价值为1320元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梁某炳以家庭困难及梁某文私自注射免疫球蛋白为由拒付相关费用。梁某文找梁某炳女婿代付900元,事后在梁某炳要求下出具收条。梁某炳觉得梁某文不讲诚信,要求其退还多付的652元遭拒后起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定安法院按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案件委派人民调解员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对是否注射免疫球蛋白争论不休,调解失败遂转立案。在准备立案时,法官发现案件标的小,双方又是邻里关系,可以继续调解,于7月2日与调解员一同到某社区,在社区支部书记等干部配合下,组织双方当面调解。但在调解现场,双方仍各执一词。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说,并站在双方角度深刻剖析,引导双方互相体谅,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梁某文当场退还梁某炳500元,梁某炳撤案息诉。
法官的现场调解让调解员学到了调解技巧,也让村干部意识到调解邻里纠纷时应当让双方签订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避免矛盾调而未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