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春梅 通讯员阎铭雪)近日,五指山市法院立案庭巧用《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一名被告立即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主动支付完毕拖欠的劳务费9800元。
据悉,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该院诉前调解,制作民事调解书,卢某某给付陈某某劳动报酬9800元,分两期偿还。调解达成后,卢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第二期给付义务,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前,该院向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卢某某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卢某某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当日,卢某某一次性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并对法官说:“考虑到强制执行的力度和强制执行措施带来的后果,还是早点把钱还了,这样心里也踏实。”
据了解,《自动履行告知书》具有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的作用。通过向当事人释明不自动履行民事裁判文书的相应后果,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一方面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助于被执行人节约利息、罚息、违约金、执行费等,也有利于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三赢”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