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 通讯员吴小璐 蒙谚伟)6月26日,琼海法院塔洋法庭在大路镇云满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残障人士离婚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联动调解等方式全面掌握案情,在充分征询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当庭判决准予离婚。
据悉,原告(塔洋镇某村人)与被告(大路镇某村人)均系残障人士,两人于2023年4月13日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稳定的夫妻感情,自2023年6月起开始分居。因被告存在一定程度的语言障碍,原告亦存在残疾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两人婚后生活矛盾突出,感情无法维系。今年5月,原告以尚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塔洋法庭法官接收案件后,察觉该案存在诸多特殊性,主动到残联部门调取被告精神残疾证明,走访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并依法追加被告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切实保障残障人士权益,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在距离双方较近的某村委会开庭审理。庭审当天,原告、被告两方村干部均到场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详细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和感情状况,分析矛盾症结所在。承办法官经审查后认为,原告、被告相识甚浅便仓促成婚,尚未建立起感情基础。现双方均同意离婚,遂当庭判决准予离婚。当天下午,审判团队在某村委会向双方送达裁判文书。各方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及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