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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区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7起毒品犯罪案件

11名被告人获刑

  本报讯(记者覃创源 通讯员任玥文 冯星星)6月26日,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7起涉11人毒品犯罪案件。海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辖区200余名学生、群众代表参与旁听,接受禁毒法治宣传教育。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毒犯罪被告人钟某桂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桂贩卖毒品案中,共贩卖“K粉”11包(白色晶体3包,重2992.1克,检出氯胺酮成分,含量82.9%;白色晶体8包,重7696.1克,检出氯胺酮成分,含量81.1%)、冰毒1包(白色晶体,重110.383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73.5%)。因贩卖毒品数量大,被告人钟某桂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天,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琼山区人民法院、美兰区人民法院分别对6案10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8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暨禁毒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是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惩治毒品犯罪职能作用,重拳打击毒品犯罪的有力举措。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开宣判的7起案件中,有5起涉及依托咪酯,8人因犯贩卖或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分别获刑。据了解,依托咪酯是一种被国家管制的毒品成分,具有潜在的成瘾性和危害性,其滥用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同样构成贩卖毒品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添加了依托咪酯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潘梦扬提醒,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注意分辨,不断提高识毒防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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