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敏
儋州一无业男子余某文多次冒充“洋浦海事局海警主任”行骗,谎称自己能帮人安排工作、办理小孩上学。5年间,他先后骗取多人164.3万元。其中他居然还以相同身份,蒙骗一名自己的女同学与其谈恋爱,并诈骗对方30多万元。近日,省二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余某文有期徒刑1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4个月,并处罚金20.3万元。
自称有门路
诈骗多人钱财
40多岁的余某文是一名无固定职业。2019年以来,余某文冒充“洋浦海事局海警主任”取得他人信任,以能够为被害人陈某以“洋浦自来水管道工程”建设、工人受伤住院等为由,向陈某有偿借款共计10.5万元。之后,余某文又以能安排被害人郭某儿子及其亲戚到洋浦海事局工作为由,收取郭某共6万元。
谎言没被揭穿,余某文越发大胆。2020年6月,余某文谎称是洋浦海事局领导,以能安排郑某显、郭某君等7人到洋浦海事局、洋浦自来水厂等单位工作为由,收取郑某显等人共计13.4万元。
2019年6月以来,余某文采取同样方式,以安排小孩上指定学校为由,先后共骗取被害人牛某等27.26万元。
据牛某陈述,2022年6月,余某文自称是洋浦海事局领导,能安排小孩上学。为了让11名小孩上指定学校,他给余某文27.26万元。后来,余某文未按约定安排小孩入学。牛某发现被骗并要求退款,案发前对方共退还19.775万元。
冒充公务员
对同学骗情骗财
2022年7月,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余某文又以相同身份获取张某的信任。多金,又是“公务员”,“优越”的条件让张某对余某文好感大增。可刚刚确定恋爱关系,余某文就对张某下手了。
在与张某交往过程中,余某文谎称能办理船舶证件、安排工作等,诱骗张某介绍其亲戚找余某文办理,并收取相应款项。其间,余某文谎称其出海执勤时发生事故被纪委调查,以需要退还赃款为由,骗取张某共计25万元。之后,余某文又以其银行卡被冻结为由,骗取张某代其还款10.52万元给刘某等人。
据悉,2019年至2023年期间,余某文为获取非法利益,谎称其系洋浦海事局海警主任或在洋浦供水公司工作,能帮他人办理船舶证件、安排工作及小孩上学等,在儋州市对多人实施诈骗,骗取多人财物164.3万元。
2022年12月,余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到张某家中,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张某的2枚黄金戒指、1条项链盗走。同年12月12日,余某文向符某珩谎称张某身体不舒服急需用钱,询问哪里可以变卖黄金首饰,后符某珩陪同余某文到儋州市一珠宝金行,余某文将盗窃的2枚黄金戒指、一条黄金项链以7503元的价格变卖,得款用于个人消费。
两罪并罚
获刑12年4个月
2023年2月28日,余某文在儋州市那大镇被侦查人员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余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164.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余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50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余某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
判决,余某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4个月,并处罚金20.3万元。
宣判后,余某文不服提起上诉,省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