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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环资管辖新模式,探索生态“恢复”新路径……我省法院6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3968件

为“生态颜值”增添司法底色

6月3日,白沙法院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文化广场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记者陈敏 摄

  ■本报记者 陈敏

  夏意悠长,绿意更浓。

  6月的骄阳下,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片区腹地的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山腰处,60多株新栽种的重阳木随风摇曳,为山腰增添了一抹新绿。

  “我们经过实地考察,发现144株补植复绿的植被存活率不足50%。生态修复效果还不理想,你还得加紧补植……”6月3日上午10点,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胡欠欠在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开展“回头看”。

  这场补植复绿之举,是我省法院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生动缩影。

  我省生态环境不断“美颜”的背后,离不开司法“防护剂”的作用。近年来,我省法院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腹地的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吊罗山四大自然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为雨林生态环境保护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据介绍,2018年以来,我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968件,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守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安全。

  创新  

  调整环资审判集中管辖模式

  几张桌子、一条横幅,搭起了临时法庭,社区居委会广场成了旁听席。6月3日下午,白沙法院在昌江海尾镇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

  临高渔民苏某某,驾船在洋浦、昌江、东方八所附近海域底拖网禁渔区线内实施拖网捕捞作业,共有渔获物约641.5斤。经鉴定,苏某某作业的网具和捕鱼地点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

  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白沙法院当场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此次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方式,把法庭开到小渔村,就是为了近距离帮助渔民提高生态保护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该案主审法官胡欠欠说。

  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的渔民纷纷表示:“法院把法庭开到村里,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公开课’。我们今后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今年起,省高院调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范围,由白沙法院集中管辖东方、白沙、昌江、乐东四个市县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资案件。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则是适应环境资源审判复合性、专业性特点的必然要求。

  这条探索之路,始自2016年,省高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试点,试行将环境资源案件全流域、跨区域集中提级管辖。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提级集中管辖模式存在的基层布局少、就近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力量不足、案件审理效率无法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不断显现。省高院进行本次环资审判布局调整,建立跨市县集中但不提级的管辖模式。

  本次调整环资审判集中管辖模式,是为了深化改革创新,有针对性解决原来环资审判提级管辖模式下出现的制度性问题。

  “由白沙法院集中管辖4个市县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资案件,是为了适应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发展需要,强化对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省高院环资庭负责人介绍,白沙位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西部重要区域,地理位置优越,由白沙法院集中管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西部地区的环资案件,便于立案、审判、执行、修复、法治宣传等工作的开展,也便于抵近提供国家公园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振兴等方面的司法服务。

  尽责  

  探索生态“恢复”新路径

  “我已经认识到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对自己毁坏林木的行为感到很后悔。通过刚刚法官的释明和教育,我愿意花钱购买碳汇来补偿森林资源生态功能的损失。”一名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滥伐林木罪的被告人在法庭上说道。

  2023年6月19日下午,省二中院审理一起发生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鹦哥岭分局辖区内的环境资源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动引入“碳汇”修复模式,引导告人自愿出资1000元认购10吨碳汇,用于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这是我省首例修复生态后自愿认购碳汇用以弥补森林资源功能性损失的案例。

  这是我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省法院秉持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探索实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劳务代偿等多种方式,推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6月,省一中院在案发地琼海公开开庭审理琼海某建兴公司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创新案发地“巡回审判+增殖放流”模式。联合其他单位在文昌市翁田镇湖心港地区开展了巡回审判及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鱼苗67.12万尾;

  2023年9月,海口海事法院在周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执行一案中,充分考虑其在水产养殖方面专业技术能力,同意其以在大专院校实践教学授课和现金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开创了省内技术性劳务代偿的先河;

  今年3月,省二中院发布我省法院首批“护鸟令”,积极引导害鸟者转变为护鸟人,在判决生效后,组织宣告适用缓刑的当事人开展巡林护鸟公益活动;

  ……

  据统计,2018年以来,我省法院共依法判令生态环境破坏者承担修复费用3400万余元,补植树木17.3万余株,增殖放流430万余尾,土地修复470余亩,引导当事人自愿认购碳汇2800余吨。

  “我们通过创新执行方式,让违法人员担负该担之责,并能在其中认真反思,让更多人以此为鉴,自觉成为绿水青山的守护者。”省高院环资庭负责人介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们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同时,十分注重案件的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与此同时,在做出裁判后,我省法院积极联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林业部门、水务部门和科研院所等,全程跟踪督促被告人全面充分地履行判决确定的生态修复义务,形成“破坏一判罚一修复一监督”完整闭环,确保环境修复取得实效。

  联动  

  形成生态“共治”新格局

  2023年6月20日,海口海事法院在琼海市农业农村局的大力支持下,在琼海市潭门港设立海洋生态修复和教育基地。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能仅凭一家之力、一地之谋,而应注重协同联动,创新司法协作,从而形成生态司法保护“共治”新格局。

  海口中院在陈某华等40人污染环境罪执行案件中,邀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就涉案废旧电池处置问题进行研究,最终促成涉案废旧电池得到妥善处置,有效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海口琼山法院与环境保护部门共同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执行制度、监督制度,使补植复绿、复垦土地、增殖放流鱼虾苗等执行方式及执行流程合法化、规范化,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机制;

  白沙法院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林业局、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六支队海尾海岸中心派出所、昌江海尾镇政府召开座谈会,探讨海洋生态修复等问题。

  ……

  每一件典型案例,每一项司法举措,既是我省法院守护绿水青山决心的真实体现,也是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

  “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司法职能,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持续强化精准服务,统筹发挥刑事、民事和行政司法职能,突出环境资源审判制度集成创新,全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海南样板’。”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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