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王媚琪 陈疆红)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省一中院在案发地万宁市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并发出我省首份耕地司法保护令。
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麦某为占用万宁市万城镇水边村委会附近农田,将其承包工程中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土方运至该地平整后占为己用近10年。经鉴定,被告人麦某占用的12.5亩基本农田丧失原有功能,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经调查取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为加深旁听执法人员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理解,提高执法能力,并向社会各界彰显人民法院严惩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和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法庭当庭对量刑情节进行释明。
被告人麦某表示已认识到其行为对耕地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自愿认罪悔罪并签署《耕地保护承诺书》,将积极履行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义务。
省一中院院长郑兰清担任审判长,省检一分院检察长徐振华出庭支持公诉。“两长”同庭履职,共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司法屏障。
省一中院创新恢复性司法举措,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效,在该案中发出我省首份《耕地司法保护令》,责令被告人麦某自觉履行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义务,进而引导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省一中院将持续跟踪随访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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