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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

9名船员捕杀绿海龟获刑

  本报讯(记者肖瀚)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海口海事法院发布一宗9名被告人非法收购、猎捕、杀害绿海龟的典型案件。据了解,该案是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以来受理的首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也是该院自2022年常态化办理海事刑事案件以来,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案件。

  2023年12月5日,麦某驾驶渔船带领黎某等10多名船员出海捕捞。麦某在出发前及作业期间多次告知黎某等人,其将以30元/斤的价格对猎捕的海龟进行收购。2023年12月11日至12日,船上人员分组驾驶小艇作业,共猎捕、杀害6只绿海龟,其中两组人分别捕获、杀害海龟3只、2只,另一组捕获的1只海龟在发现海警船后被丢回大海。黎某等人将分解成块的5只绿海龟残肢片及部分内脏用编织袋装好后,存放于渔船机舱内。

  经鉴定,上述残片残肢至少属于5只海龟,种属为绿海龟,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物种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送检肢体及残片价值为32.55万元,5只绿海龟整体每只价值10.5万元,共计52.5万元。被丢回大海的1只海龟价值10.5万元,6只绿海龟价值共计63万元。

  海口海事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等9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收购、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海龟,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麦某系此次捕捞行为的组织者,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绿海龟的行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三组船员之间事前没有通谋,利益并不共享,在各组直接实施猎捕、杀害海龟的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麦某非法猎捕、杀害、收购6只绿海龟价值63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9名被告人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到1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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