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齐银凤 赵赛)6月5日,省二中院前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毛感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省二中院院长马雪涛担任审判长,省检二分院检察长盖曼出庭履职。
法院查明,自2021年起,被告人陈某与丈夫盘某(已殁)为种植槟榔、香蕉等经济作物,在毛感乡某村一处山坡上开荒土地,该区域属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毛瑞分局所辖公益林管区。其间,两人砍伐了该地原本自然生长的14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及部分天然林木。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桫椤14株,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根据陈某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法庭依法对其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我知道错了,现在就缴罚金,我愿意积极配合生态修复。”陈某悔恨不已。宣判后,马雪涛用浅显易懂的语言针对判决的事实理由、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问题逐一进行释明,并告诫其要对法律心存敬畏,珍惜机会、积极悔过,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保护者。马雪涛秉承能动司法理念,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以案释法,进行了生动的法治教育。
宣判活动结束后,省二中院联合省检二分院在毛感乡政府,向当地群众讲解环保法律知识、发放生态保护宣传册,引导他们保护好森林资源、保护好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一草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