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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0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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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拒不配合女方探望孩子

海口一男子收到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李佳李鑫)5月28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被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进行家庭监护方面的引导与教育,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原告行使探望权,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据了解,美兰区法院近期受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后,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长子由原告(母亲)抚养,次子由被告(父亲)抚养,该判决已于今年3月生效。然而美兰区法院在回访过程中得知,原告前往探视次子时,被告并未配合,也不接听电话,双方无法沟通,导致原告至今无法行使探望权。

  据了解,次子从出生至今年3月从未离开过母亲,承办法官考虑到次子即将从幼儿园毕业进入小学,需要父母双方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引导,并依法对被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积极与原告沟通,至少让原告通过视频探望次子一次,每两周让次子可以随原告生活一天,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据介绍,美兰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积极开展“司法防护、家庭防护、教育防护和社会防护”行动,结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一张“保护网”,全方面、多角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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