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通讯员崔蕾 李筱燕)近日,洋浦法院判决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原告收到判决书后,提出自己遗漏了索赔9000元后续治疗费,希望法院可以帮忙解决问题。法官在案件结案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案被告当场履行未生效的判决并赔偿了原告后续治疗费。
据悉,65岁的被告谭某某驾驶偏三轮摩托车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嘉洋路科技城内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撞上行走的原告刘某某,造成刘某某受伤、一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刘某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刘某某将谭某某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一直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无奈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案已结而事未了。原告收到判决后,提出自己遗漏索赔9000元的后续治疗费,希望法院可以解决问题。承办法官考虑到若该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会越来越激烈,新的案件会再次产生。本着彻底化解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书记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沟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明、调解,原告、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不再上诉。同时,双方就后续治疗费达成调解协议,谭某某当场履行未生效的判决并赔偿后续治疗费。刘某某收到赔偿款后,表达了对承办法官、书记员的感谢之情。该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实现纠纷高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