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5月17日晚,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无证酒驾违法行为。
5月17日晚上,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八所镇二环北路铁路道口处开展“春季行动”夜查整治期间,对一辆琼D号牌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例行检查,该车驾驶人林某辉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林某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进一步核查,2021年2月6日,林某辉曾因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东方公安交警依法查处。时隔三年,林某辉再次因无证酒驾被查。
因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林某辉所驾驶的车辆被依法拖移。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