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飞杰)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2宗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该案当日开庭当日宣判,是该院首次以独任制审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
2023年6月,林某某在禁渔区内进行捕捞作业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予以行政机关处罚。2023年9月,麦某某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进行捕捞作业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因2宗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该院用独任制对2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某、林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雇佣他人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可从宽处罚。法院当庭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麦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将对涉案海域进行生态修复。
据了解,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白沙法院以独任制审理的该2起案件,系省高院调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范围后,我省西部辖区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并当庭宣判的涉海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升了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