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一期海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我省一槟榔合作社因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被罚26.3万元。
据了解,2023年9月16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大队联合琼海市生态环境局、琼海市公安局、万泉镇人民政府对琼海市万泉镇某槟榔合作社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槟榔合作社建设槟榔白果烘干线2条,将未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的污水通过罐体罐装后排放到合作社东北侧100米处无防渗漏的土坑中。见状,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并对涉案物品进行查封。
经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5.0、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411mg/L、氨氮浓度为30.2mg/L、总磷浓度为26.8mg/L、悬浮物浓度为467mg/L,排放污染物浓度均超过《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标准限值。为此,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槟榔合作社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今年1月8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槟榔合作社处罚款26.3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