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4月30日,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队民警依法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岛执行刑事拘留。
据了解,1月4日23时47分许,苏某岛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到感城海岸派出所,因为身上酒味较为浓烈被值班民警发现。苏某岛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6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据苏某岛回忆,他当时因朋友闹事被传唤去了派出所,他急匆匆赶去派出所为朋友打抱不平。
感城海岸派出所将苏某岛相关案件交接后,由东方交警依法将苏某岛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进一步核查,苏某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已被依法查扣。
据了解,苏某岛因醉酒驾车、未悬挂号牌、未取得驾驶证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东方交警依法处罚款3600元;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执行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