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连蒙 通讯员王丹)4月24日上午9时,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全体干警走进海口市琼山区龙塘中学,与海口市琼山区龙塘禁毒办共同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暨春季禁毒流动课堂等活动。
面向龙塘中学500多名师生,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国娟先后对被告人杜某某、姚某某两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杜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琼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1万元;姚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琼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琼山法院刑庭干警和龙塘禁毒办工作人员结合相关案例,详细解释了传统毒品、新型毒品的种类、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