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瀚 通讯员 林子琪 吴莹
男子蒋某某因赌博输钱,无力偿还赌债,便趁合租室友不在家时,将室友存放在家中的名表偷走并转卖,以获得非法收益。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男子因没钱偿还赌债盗窃室友名表
蒋某某案发前在海口一酒吧工作,其与女友和冯某某一起合租。
“2023年春节期间,我与朋友打麻将输了1万多元,一直也没钱还上。那天没人在家,我在收拾房间时想到冯某某有一块名贵手表,当时她的房门没锁,我进去之后看到她的床头旁的晾衣架上有一个粉色置物筐,打开后看到那块手表就在里面,我脑袋一热就拿走了。”
而后,蒋某某在某手机微信群里表示要出售名牌手表,不久便有人联系他,蒋某某把手表的照片发给对方验货,并约定第二天中午在其小区楼下附近交易。次日中午12时许,蒋某某以2.1万元把手表卖给对方。拿到现金后,蒋某某把其中2万元存放到出租房客厅冰箱上的一个快递盒里。
2023年2月13日,冯某某从老家回到合租房,发现名贵手表不翼而飞。
“当时我就对合租的室友产生了怀疑,便找他们询问相关情况,但蒋某某和其女友都否认偷拿手表,我就只好报警了。”冯某某陈述说。
检察官释法: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刑责
民警到案发现场询问时,蒋某某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公安机关随后对蒋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表认定价格为6.58万余元。
据悉,蒋某某在取得赃款后因害怕未敢使用,藏匿的2万元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并且蒋某某还赔偿被害人损失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9月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6.5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每一位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红线。勿以恶小而为之,错误再小都会给自身带来伴随一生的影响。赌博十赌九输,不要将“发财梦”寄托于赌桌上,所有人都应该脚踏实地做实事,赚“安稳钱”,花“安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