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梁泽敏)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300万余元的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海南某公司与被告某国企签订了《委托代理房屋销售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代理销售被告开发的商业广场项目。双方约定采用设定基准价计取佣金及超过平均基准价部分双方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并对违约金、支付条件等进行了约定。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就基准价及佣金、分成计算方法各执一词,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3套房屋的佣金、分成收益和违约金。
考虑到涉案标的额大、纠纷持续时间长,案件涉及众多住户利益,承办法官在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双方利益。
案件受理后,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一方面重点掌握原告的回款压力与心理预期、被告的付款能力与付款意愿等。另一方面从2家企业的合作关系以及长远利益期盼着手,以实现互利共赢为出发点,释明坚持诉讼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为双方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意见。
最终,双方对案涉3套房屋佣金和溢价分成总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了该项目中其他近百套房屋的基准价以及佣金、溢价分成的计算方法。至此,这起涉案金额300万余元的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终于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