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君
“你知道穿拖鞋不能开车吗?”
“最近天气太热了,我就想出门买个椰子喝,就懒得换鞋……”
这是4月16日20时,在海口兴洋大道处,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正在进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发生的一幕。一司机被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当晚,交警查处了5起穿拖鞋开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观察到,随着天气逐渐变热,一些驾驶人开始穿拖鞋开车。针对此现象,记者连日进行采访,发现部分驾驶人会为了舒适凉快穿拖鞋开车,缺乏交通安全意识。交警部门表示,将加强对该现象的巡查和监管查处力度。
有市民为图方便穿拖鞋开车
记者走访了海口友谊阳光城停车场、上邦百汇城停车场等地。
在友谊阳光城停车场,记者看到,一辆白色车辆停稳后,驾驶员开门出来,她脚上穿的是拖鞋。
“穿拖鞋出门很方便呀,而且我是老司机啦,穿什么鞋开车都能轻松驾驭。”该驾驶员阿秀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说。
在上邦百汇城停车场,记者看到一名女子将车停好后,从后座拿出了一双高跟鞋换上,而该女士换上高跟鞋前,穿的正是拖鞋。
该女子告诉记者,平时自己大多数是穿高跟鞋出门,但穿高跟鞋开车不方便,所以会在车上放一双拖鞋,开车前换上,停好车后再换回高跟鞋。
记者看到一名刚开门下车的驾驶员穿着拖鞋,当记者告知穿拖鞋开车违法时,他显得有些惊讶:“我身边挺多人穿拖鞋开车的,我也经常穿拖鞋开车,这还是我第一次听说不允许穿拖鞋开车。”
在走访后,记者发现,大多数驾驶员穿拖鞋是为了方便,且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娴熟能把控车辆,不了解穿拖鞋开车的危害。
穿拖鞋开车
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记者了解到,开车穿拖鞋,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海南天气日趋炎热,一些驾驶人为了方便和凉快,喜欢穿拖鞋甚至光脚驾驶机动车,这样做不仅很危险,而且还违法。”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联勤工作站民警林友艺告诉记者,因为拖鞋不跟脚,在踩刹车或加油时极易出现鞋子滑落的现象,而且在油门和刹车交替时,会出现拖鞋被卡住的现象,遇到紧急状态容易发生危险。
林友艺说,穿拖鞋开车,影响驾驶员踩踏板的脚感,导致司机难以掌握踩油门或者踩刹车的力度,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同时,拖鞋的后跟全空,一旦脱落,会影响驾驶人反应时间,影响行车安全。此外,穿拖鞋开车时,拖鞋可能被刹车板勾住,离开脚底,从而导致无法操纵车辆行驶,也有可能卡在刹车踏板下面,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无法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
针对穿拖鞋开车现象,记者采访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员黄浩洋。
黄浩洋告诉记者,目前大多数司机对穿拖鞋开车的危害和处罚不够了解,因此在穿拖鞋开车时会心存侥幸,认为不会受到处罚。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如果发现驾驶人穿拖鞋开车,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处以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黄浩洋介绍,海口交警正加强对穿拖鞋驾驶车辆等各类交通违法行动源头管理,首先是对驾驶员加强认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从源头杜绝穿拖鞋开车现象,其次就是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不定时、不定点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动查处整治行动。“提醒广大司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图方便穿拖鞋开车。”黄浩洋表示。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表示,穿拖鞋驾驶机动车一旦出事故,驾驶员所要承担的责任就不仅仅是交通违章责任那么简单的了,严重的话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驾驶人拖鞋脱落连撞3车
穿拖鞋开车的危害到底有多大?不久前,在云南省某市,一驾驶人外出时,为图方便、凉快穿了一双拖鞋开车。到目的地后,正准备将车停入车位时,因脚底出汗,鞋子脱落,慌乱之下误将油门当刹车踩,连撞三辆车后停在路边。事故造成4辆车(含当事人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根据相关规定,该驾驶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广东佛山顺德发生了一起因穿拖鞋开车而引发的三车追尾事故。驾驶员因未准确判断行车车距,加之其穿了拖鞋,未能及时制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幸无人受伤。
穿拖鞋开车看似小事,实则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