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邢晓姗)4月16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诉前调解阶段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双方在解决矛盾的同时,充分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乐东法院在诉前调解环节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4月16日,乐东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在进行诉前调解过程中,速裁团队法官经过审查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邢某与符某于2013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邢某先后生下一儿一女。婚姻存续期间,邢某发现其与符某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且符某长期酗酒并对邢某实施家暴,对家庭及孩子也不管不顾,目前邢某、符某已分居3年,但因邢某经济能力及收入有限只能承担抚养一个孩子的费用,邢某表示愿意抚养女儿,儿子则由符某抚养。
该离婚纠纷中虽然符某拒绝到场进行调解,但是调解员仍通过电话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并告知提示内容,提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权利,督促符某当好合格家长,及时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要与邢某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乐东法院于调解当日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据介绍,乐东法院始终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以审判流程为轴心,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关口前移至诉前调解阶段,通过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的形式开展未成年人关爱行动,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涉未成年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全面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源头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