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出台自贸港船舶通航管理办法、支持和规范共享农庄建设、三亚新落户数字经济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4月1起,我省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于4月1日起施行。在支持和规范共享农庄建设方面,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共享农庄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共享农庄项目报建流程,合理安排共享农庄建设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通航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3条,分为交通条件和航行保障、航行管理、停泊管理、作业和活动管理、监督检查等部分,明确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海南自贸港,应当从对外开放口岸进出。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促进航空货运发展奖励办法》,将于4月14日起施行,鼓励海南省内的航空公司、包机企业、货运代理企业等,开行全货机航线航班、增加货运量、提升集货服务水平,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航空货运网络。
《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公布, 4月1日起施行,鼓励异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三亚进行传承、传播以及开发利用。
《三亚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经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日起施行,提出8项招商引资政策,从落户、房租、运营、用工、高管、人才、平台、用地等方面给予奖励,提高三亚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招商力度。其中,落户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具体包括,新落户三亚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开展实质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按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投资三亚数字经济产业重大项目,且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中非财政性资金部分超过2亿元的,给予非财政性资金部分1%额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