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
就此,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在辖区司法所确认的数据入手,多次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确认双方交易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槟榔货款为29.9万元。经释明,何某同意仅向侯某主张3.26万元的未结清槟榔货款,但侯某却坚持已支付完毕相应的槟榔货款。
该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账户明细、确认单等,应当认定原告、被告达成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何某主张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侯某偿还何某货款3.26万元及逾期利息。
据介绍,在办理涉槟榔等农产品案件上,琼中法院不断优化立案登记制度,建立完善民事案件速裁快审机制,坚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节奏,让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多点发力推进诉源治理
让出槟榔地,建设“共享农庄”,原本约定三方达成的共识,却引发纠纷。
据了解,原告苏某某诉被告琼中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琼中某农场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达成的槟榔采收协议,由原告继续采收位于某农场被征收的槟榔树上的槟榔果,直至被告开发的“共享农庄”项目及安置房工程动工建设时止。
苏某某诉称:“我转包了一块槟榔地,之后,该公司与农场合作要开发‘共享农庄’,说是帮助解决我们的就业问题,我才同意接受槟榔补偿款,让出槟榔地。现在农庄没建成,我也没了收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新的协议已履行完毕,苏某某要求继续按原协议履行的诉求于法无据,一审法院驳回苏某某的诉讼请求。
该院负责人表示,琼中法院将深入探索涉槟榔纠纷案件的工作方法,有效解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形成诉源治理多点发力,为槟榔产业高效良性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