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鸿河 记者许光伟 通讯员刘蓓)“儋州市检察院的司法救助让我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暖。”3月21日,儋州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司法救助对象陈某某的感谢信,信中诉说着感激之情。
据悉,2022年11月,陈某某被刘某某故意伤害导致重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2023年6月,法院以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赔偿陈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6万余元。申请强制执行后,陈某某仍未获得任何赔偿,因在该案中支付律师费3000元,家庭生活经济负担加重。
儋州检察院木棠检察室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发现陈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并积极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控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迅速开展审查。经核实,确认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报请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决定给予陈某某司法救助金8000元,解决了陈某某的燃眉之急。
据介绍,儋州检察院将以开展“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对因案致残等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应救尽救及时提供司法救助,用心用情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