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4年03月25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首次发出《护鸟令》

让“捕鸟者”变身“护鸟人”

  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罗凤灵)3月21日上午,省二中院在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林某等8人表示认罪悔罪,当庭签署《保护野生动物承诺书》,省二中院依法发出《护鸟令》,责令其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这是省二中院首次发出《护鸟令》,为全省首例。

  据了解,2021年9月,林某在乐东佛罗镇某村附近看到有人出售鸟类动物,认为有利可图。2021年至2022年10月期间,林某向周边村民黄某等5人收购非法猎捕来的白胸苦恶鸟、噪鹃、夜鹭等野生鸟类动物共计1206只,之后出售给陈某等人,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盛某在明知其妻子林某实施非法买卖野生鸟类动物行为的情况下,仍帮助林某处理、加工收购来的野生鸟类动物。

  2022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在林某、盛某家中查扣野生鸟类动物活体63只、死体589只。经鉴定,涉案野生鸟类动物中,640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三有动物”),价值26.26万元;9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1.3万元。

  省二中院根据林某等8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分别依法判处刑罚、追缴违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主审法官现场作判后释明和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并向林某等8人发出《护鸟令》。

  据主审法官介绍,发出《护鸟令》是为了提高当事人保护鸟类资源的意识,让其按照承诺自觉参与到保护鸟类的行动中来,成为一名“护鸟人”。通过现身说法开展鸟类保护普法宣传,不仅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而改过自新,更把爱鸟护鸟的法治意识传播到群众中去,为生态保护“将功补过”。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出炉~~~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建言座谈会在海口召开~~~
全省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专题轮训班举办~~~
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开展“爱鸟周”普法宣传~~~
省检察院领导到儋州市检察院、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调研时表示~~~
~~~让“捕鸟者”变身“护鸟人”
琼中法院妥善化解涉槟榔纠纷保障特色农产品发展~~~
3月24日至3月29日~~~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政能量
   第003版:专题
   第004版:护苗周刊
五大立法项目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参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
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水平
​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法治意识
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监督办案
我省首次发出《护鸟令》
法官前端调解 保障买卖双方权益
琼海等市县 临时管控枪爆等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