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星 通讯员陈端秀)3月12日至14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五检察部与琼海、五指山、琼中、屯昌等辖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交流研讨。
据了解,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全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调整规定”,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省检一分院紧密联系基层检察院办案实际,结合办案实践积累的经验做法和鉴定资源共享等方面与辖区检察院开展办案实务交流指导。
座谈中,两级检察院对新规定施行后辖区院就现有环资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办理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交流。省检一分院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点把握的问题、生态资源损害鉴定评估、线索移送等四大类14个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提示,同时将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裁判文书提供给辖区检察院学习参考。
两级检察院还围绕省检察院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领域的办案情况进行了信息互通,并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一体化办案方向上达成共识,协同开展线索筛查和摸排工作。
座谈中,省检一分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表示,对于疑难、复杂及重大敏感案件,应注重源头培育,做好证据固定及“回头看”工作,争取通过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挖掘并打造一批“诉出去”的精品案例。同时希望辖区检察院积极配合做好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移送工作,保证案件办理顺畅、高效。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检一分院开展面对面业务指导交流,及时解答了当前环资类案件办理当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为基层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