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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拖欠企业货款

法官释法明理促履行义务

  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郝文磊 通讯员吴雨轩)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悉,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陈某某多次向海南某农业高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购买种子。2022年9月,经双方结算并签订《豆种款结算协议》,确认陈某某尚欠农业公司种子款89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期后,陈某某却屡次拖延支付,农业公司多次催讨,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23年8月,农业公司向昌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某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诉讼过程中,陈某某履行了部分案款,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然而,直到今年2月,陈某某仍未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剩余款项,仍欠47万余元未付,农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昌江法院执行法官迅速行动,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传唤陈某某到法院,要求其详细说明案件执行标的履行情况,同时从法理和情理的双重角度耐心劝导,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强大的执行压力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陈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打消了拖延履行的侥幸心理。3月8日,陈某某主动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农业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及利息的追偿。至此,该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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