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近日,一驾驶人驾驶同一辆车再次酒驾时,在同一地点被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管理大队查获。
3月7日,乐东公安交通警察管理大队在海榆西线319公里加400米处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当天21点50分左右,一辆川H号牌小轿车向执勤卡点驶来。执勤路管员立即将该车辆拦停检查。当靠近车辆时,执勤路管员发现驾驶人张某祥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经呼气测试,张某祥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张某祥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执勤路管员发现张某祥曾在2020年酒后驾驶同一辆车在同一路段被交警查处过,此次酒驾属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驾车。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祥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