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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满架空层 停在楼道里

海口一些小区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律师表示一旦失火造成损失多方将担责
在宝泰温泉花园小区,电动自行车“登堂入室”停在5栋一单元门厅处。 记者覃创源 摄

  ■本报记者 覃创源

  南京雨花台明尚西苑“2·23”火灾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3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曝光。其中和悦嘉园小区、金鹿花园二期小区都存在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的问题,被责令整改。

  如何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避免因不规范使用而给公众带来安全隐患呢?为此,法治时报记者对海口部分小区进行了深入走访调查。

  走访

  数十辆电动自行车

  挤满架空层

  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走访海口市区一些小区,发现电动自行车乱停现象较为普遍,给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也存在安全隐患。

  2月27日上午,在兴丹路的学苑公馆小区,记者看到,尽管架空层与入户单元是隔开的,并设有监控和灭火器等设施,但不少电动自行车无序地停放在楼栋架空层,有些电动自行车用智能充电桩充电时发出嗡嗡的声音。

  在海德路的耀江花园小区1单元,一层架空层已经成了电动自行车的停车场,数十辆电动自行车把架空层挤得满满当当。有几辆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插座旁几根裸露的红色电线被雨水打湿。

  安全出口被电动自行车“围堵”的现象,在海口高登花苑小区同样突出。尽管该小区C栋D栋旁边就是电动自行停车场,但仍有不少住户把电动自行车停在架空层电梯口两侧,而电梯口旁边的墙上贴着告示:单元入口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狭小的出入口,被电动自行车进一步挤压空间,一旦发生事故,对人员撤离及救援都会造成影响。

  记者来到宝泰温泉花园小区。该小区在7栋8栋的架空层设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和充电设施,刚走进就有喇叭提醒:“您已进入公共区域,请注意安全。车辆有序停放,严禁堵塞公共区域。”记者在5栋1单元却发现,不少电动自行车直接停在楼道、门厅里。该门厅处不大的空间里停放着7辆电动自行车。而这栋楼的其他单元,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尽管门厅处贴着显眼的“温馨提示”,但仍有人视若无睹。

  “以前还有人把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上楼充电呢!” 该小区一位住户吐槽说,“车棚太远,还设在一个陡坡上,确实不太方便。”

  探因

  小区空间不足

  没地方停车是主因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较2022年上升了17.4%。在海口,曾经发生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点起火事故。2022年7月3日,海口南海幸福城小区3号楼一楼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发生火灾,造成12辆电动自行车被烧焦。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部分小区业主对安全规定缺乏足够的重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禁止停车的区域。耀江花园一名业主对“禁止停车”提示视若无睹,将电动自行车停在1单元的进出通道里。面对记者的提醒,她并未放在心上。

  “小区物业在这方面做得不到位,只是张贴个告示起不到多大作用,应该积极劝导,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该小区另一名业主表示,“车辆停在大厅、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出口的,最好安装个护栏,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宝泰温泉花园小区的钟先生告诉记者,此前该小区电动自行车“上楼”事件曾频繁发生,经过物业的多次劝阻和宣传,业主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此类事件很少发生。

  海口市一些小区在建设时,没有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也没有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对此,学苑公馆小区一名物业工作人员感到无奈,表示之前有业主反映过电动自行车在架空层停放、充电会造成消防隐患,但该小区只有两栋楼,空置的土地不足,无法设置单独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地下停车场在设计时没有预留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在架空层满足业主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也是无奈之举。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小区探索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高登花苑小区正准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在一侧围墙处建电动自行车车棚事宜。

  建议

  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

  应做防火分隔

  如何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停放,避免因不规范使用而给公众带来安全隐患呢?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并非所有的架空层都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羊俊雄表示,如果架空层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者安全出口的,则在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是违法的。如果确需将架空层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应采取如砌墙隔断、与楼梯入口分开、安装消防器材、配备充满电自动断开设备等防火分隔措施。

  近日,海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基层工作人员和市民做好自查,减少火灾事故安全隐患。一看室内停放场所是否防火分隔,不得使用木板、夹心泡沫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分隔;二看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进楼入户,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三看是否安装了定时断电、自动断电保护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四看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五看是否有飞线充电,检查插座“一带多”“插座接插座”的情况;六看是否设置简易喷淋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技防措施;七看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说法

  如未尽到管理义务

  物业将担责

  小区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失火、爆炸导致他人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羊俊雄认为,在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中,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不仅要对损失进行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

  若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而失火、爆炸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羊俊雄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羊俊雄表示,物业对其服务区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物业和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业主违规在公共门厅、疏散过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物业又未尽到管理义务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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