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敏
乐东黎族自治县男子杨某孝自称认识企业老总,可以土地租赁、收购哈密瓜,先后向他人索要租赁押金以及收购定金48.7万元,并签下伪造的租赁合同。法院认为,杨某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遂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男子虚构企业经理身份诈骗48.7万元
据了解,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杨某孝虚构自己可以通过海南广陵投资管理公司经理“杨顺孝”(杨某孝虚构的公司及人员)帮助租赁乐东黄流镇抱孔洋田中心公路孔汶村路段两侧土地事由,骗取夏某的信任,夏某添加“杨顺孝”的微信,该微信实际是杨某孝另一个微信号,杨某孝以海南广陵投资管理公司经理“杨顺孝”名义要求夏某支付土地租赁押金。后因涉案押金数额大,涉案土地数量多,杨某孝伪造土地租赁合同、海南广陵投资管理公司协议书、租地协议等7份土地租赁合同及乐东养育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公章,和夏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提供杨某孝本人微信及相应的微信收款码,先后骗取夏某38次共计42.4万元,案发前退还夏某8000元。
2022年12月至2022年12月,杨某孝虚构收购哈密瓜、土地租赁事由,骗取邢某的信任。邢某先后通过支付宝、微信向杨某孝女友、杨某孝本人转账9次共计15万元,其中4.5万元是租赁乐东尖峰镇翁毛村土地定金及埋管费用。其间,杨某孝以未收到哈密瓜为由向邢某退还3万元,以哈密瓜分红为由分别向邢某支付6500元。2022年12月杨某孝被乐东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杨某孝通过其女朋友向邢某退还5.1万元。
法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其有期徒刑9年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土地租赁、收购哈密瓜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夏某、邢某共计5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杨某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夏某 41.6万元、退赔邢某6.25万元。
宣判后,杨某孝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构成犯罪,但诈骗金额未超过50万元,不应当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省二中院认为,杨某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夏某、邢某财物共计48.7万元,数额巨大。原判认定杨某孝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杨某孝诈骗被害人邢某的犯罪数额认定错误,并因此导致量刑不当,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法院判决,撤销乐东法院作出的即:“杨某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杨某孝退赔被害人夏某41.6万元、退赔被害人邢某 6.25万元。”改判杨某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