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季)近日,澄迈县检察院联合澄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以“护苗”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全县12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其监护人开展“社矫防护”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提高其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减少和遏制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
活动中,澄迈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周序孔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指出在与朋友交往过程中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增强法律观念。从《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入手,指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处罚情形,教育引导家长履行好家庭监管职责,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矫正工作。
澄迈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和公益律师从预防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家长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安全度过缓刑考验期。
据悉,澄迈检察院将继续全力做好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持续推动检察能动履职,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监督质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