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谭礼宪)2月18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来到原告胡某家中,对一宗行政案件进行释法。胡某撤回起诉。
据了解,胡某与案外人覃某是邻居,双方因铺设房子周边的水泥道路而引发争议继而发生斗殴事件。2023年7月14日,胡某被琼中公安局中平派出所处以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为此,胡某于今年1月23日向琼中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琼中公安局中平派出所对其作出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原告撤诉后没有新的理由是不能再行起诉的,民商事案件调结撤诉后是可以另行起诉的。正因为如此,行政案件的调解撤诉比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更难。在该案的上门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指出胡某因斗殴被处以300元的罚款,事实清楚,公安局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处罚幅度也合理合法,胡某要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有纠纷必须要相信法律,到法院起诉是正确的,但也要作遵法、守法的好公民,不能以斗殴的方式解决问题。经对胡某进行法律释明,胡某认识到斗殴的过错,同意撤回起诉。
据介绍,在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中,琼中法院将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上门办案、巡回办案,着力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