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金龙:
经调查,你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罚款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2024)琼综执三亚(二支二队)罚字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行政执法支队开具罚没票据后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望海青年酒店四楼;联系人:徐淑萍;联系电话:0898-88363022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