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艳君:
经调查,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对你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
1.你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规定(序号30),属于一般违法,本单位拟对你作出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你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规定(序号87),属于一般违法,本单位拟对你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单位拟对你合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3)琼综执三亚(二支六队)罚告字第28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请你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请在本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三亚望海青年酒店四楼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联系人:陈海波,联系电话:0898-88291321。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