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英)为警示教育,1月1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3起涉大货车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2023年4月21日,当事人史某武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自海口市往三亚市方向行驶,途经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时,追尾碰撞一辆临时停放在应急车道内、由当事人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后尾部。事故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站着讲解的导游黎某明被甩出车外经救治无效于5月2日死亡。
经认定,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史某武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徐某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2年11月28日,当事人张某柱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从澄迈前往海口市西二横路卸货,准备停车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加速撞向在路边的肖某玲、肖某姗,导致肖某珊当场死亡,肖某玲受伤。车辆不受控制继续向北冲去,导致在店铺内休息的销售员李某美受伤。
经调查,张某柱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制动性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认定,张某柱存在操作不当、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2年11月1日,当事人唐某福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途经海三高速时,追尾碰撞临时停靠在应急车道内修车的当事人张某和。据了解,事发当时唐某福行驶在慢车道,误以为停靠在应急车道的车辆正在低速行驶,来不及反应事故就已发生。
经认定,张某和存在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载货超重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福存在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载货超重的货车上道路行驶,且未确保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