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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中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顺利审结海南电缆厂破产清算案

清理债务6.9亿元安置职工700余人

  本报讯(记者肖瀚 通讯员谭永强 吴美 涂立辉)近日,省一中院依法裁定海南电缆厂破产清算一案终结。至此,历经5年不懈努力,一宗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在“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下顺利审结。

  据了解,海南电缆厂成立于1991年10月5日。该厂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产。2007年11月29日,该厂被列入第二批全国政策性破产企业。2018年7月24日,省一中院依据海南电缆厂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

  经调查,海南电缆厂自1998年停产后,因长期无法支付货款、赔偿款、工资及缴纳社保等,涉及债权人数达250多人,涉及债权300多笔,申报债权达6.9亿余元。案件涉及人数众多,财产状况复杂,债权种类众多,而且涉及职工工资、职工集资款、集资建房款、赔偿款等。为此,合议庭充分研判案件有关风险,多次由分管院领导、庭长带队,前往地方政府就职工安置及有关工作进行座谈、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律师参与的“专案管理团”,确保破产清算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出现了因送达难、债权人去世、疫情影响等导致无法召开二债会,职工社保滞纳金数额大难以缴交等情况,极大地影响了案件审理。尤其是后期制定破产分配方案时,因职工社保滞纳金数额大,海南电缆厂又无剩余资产可以支付该费用,财政资金也存在困难无法全部支付,致使破产分配方案无法确定,案件由此停滞。对此,省一中院充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在配合政府做好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债权人思想疏通等工作的同时,配合当地政府和社保部门进行协调,通过多种方式与社保部门沟通,最终商请社保部门依法对海南电缆厂进入破产程序后的社保滞纳金进行了减免,为案件圆满审结奠定了基础。

  海南电缆厂破产清算案的顺利审结,是“府院联动”机制的一次成功演练。该案清理债务人民币6.9亿余元、美元200余万元、港币900余万元,盘活资产人民币4000余万元,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7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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