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职宇)近日,屯昌县检察院积极调解一起土地纠纷,使得邻里关系得到改善。
据了解,2023年1月29日,王某甲得知王某乙挖鱼塘土方致其家菜园坍塌,遂与罗某一起前往村委会找王某乙,途中遇到王某乙,双方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王某乙被王某甲、罗某殴打,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屯昌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王某甲、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罗某依法提起公诉,王某甲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屯昌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王某甲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坚持诉源治理,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王某甲家的耕地得到加固复原,邻里关系得以改善,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据介绍,面对共同犯罪案件中作出不同处理结果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屯昌检察院与县行政执法机关联动,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行为违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案件中,被不起诉人王某甲不需要被判处刑事处罚,但这并不代表其可以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检察办案检察官对不起诉案件开展案件审查,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好衔接,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况。
屯昌县检察院为巩固办案效果,有效运用“检察意见+矛盾纠纷化解”的办案模式,不止于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积极跟踪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做好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工作,避免因制发检察意见后激发新的更大矛盾。该案例已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